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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新型物权,合理、恰当地设置其期限,可以稳定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进而稳定土地经营权使用者的未来土地收益,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稳定地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益。新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草案对耕地承包期届满后作出“再延长三十年”的修订,需要警惕落入形式化的“长久不变”而掩盖风险,因此要反思“自动续期三十年”背后的原委及可能的调整。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其期限设置的政策与法律变迁着手,论证了“长久不变”并不等于没有期限以及设置“每轮”的政策合理性,并阐述了实践中土地流转需要的差异性、变动性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设置的不匹配困境,凸显法律“适当调整”的必要性。将“长久不变”由“土地关系”的调整转向“土地利益”的调整,土地利益协调由形式公平转向实质公平,这直接体现出“适当调整”以均衡土地利益关系来回应“长久不变”的实质性与精准性。最后,从确保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质“长久不变”的层面提出了“确保大稳定”“预期小调整”的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2.
系统治理视野下遗失物追回的立法局限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5,(10):182-188
我国遗失物追回主要依赖于拾得人主动送还的立法技术缺乏系统治理思维,存在期待拾得人主动及时送还遗失物制度之功能乏力、失主悬赏追回遗失物制度之功能有限、帮助发现及追回遗失物之有效公力救济制度缺失等三大局限。克服局限之路径在于,立足于拾得人的"理性人"基础,回归追回遗失物第一性目的之遗失物追回制度本旨,采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则、公力与私力合作救济模式,私法上增设拾得人法定报酬请求权,公法上新设公安机关行政调查及处罚权。 相似文献
3.
《中国劳动》2016,(20)
集体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自愿联合成独立主体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在平等、自主的前提下,就劳动待遇、劳动条件等进行谈判而形成的宏观劳动关系,而集体合同是劳资团体对等谈判达成协议的结果。劳动者联合组成工会的权利之法律依据是《宪法》中关于公民的结社权~①和《劳动法》上劳动者的团结权~②以及《工会法》所规定的职工自愿联合的权利。~③但仅有集体合同制度规定~④而无独立主体之间的利益实质博弈,只是形式上或者纸面上的集体劳动关系。通过建立工会独立性保障机制,落实劳动者的团结权、谈判权、行动权及正确发挥公共机构的平衡作用,引入工人代表制,切实保障实质集体劳动关系的运行,才能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使劳、资、政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进而达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终极目标。在修改《劳动合同法》时,应注意与《宪法》《劳动法》相关条款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4.
司法话语权,就是在司法过程中参与者的言说资格和行为资格。而所谓司法话语权的评判要素,就是构成司法话语权如何判断作为司法话语权的前提、基础、核心概念等的要素,如多元性、平等性和理性;如何判断在司法话语权行使过程中,如公共利益、公民社会和参与的不同作用;如何判断司法话语权的行使质量,如司法协商、司法共识和合法性结果等等。 相似文献
5.
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的保障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是整个人民调解制度的核心,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保障措施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具体运用具有重要意义。民法理论中民事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分为自觉履行、督促履行和强制履行。由于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保障措施也可以比照民事合同履行的三种方式设置。 相似文献
6.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刑法中的罪责并改变了个人责任的基本概念。对于人类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之间的合作,要在个案中详细地审查:机器如何参与决定的作出,人类的行为空间如何发挥作用,以及个人的罪责是否被阻却或至少被极大地减轻。完全或在部分范围内让机器作出决定,会对罪责概念以及进一步对刑事责任产生许多问题,包括过失犯的预见可能性、客观归责、不当行为的可证明性等。在刑法上进行新的调整可能是有必要的,这涉及罪责、可归责性、可证明性和量刑,同时必须寻找刑法以外的其他解决方案,以持续防止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系统对刑事责任的扩散。 相似文献
7.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
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由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四个子系统构成。"两项制度衔接"政策的出台,使得精准扶贫已经日益机制化。但不能忽视的是,在实践中,精准扶贫的四个环节中"脱靶"的现象非常突出,并衍生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精准识别"脱靶";精准帮扶"失准";精准管理"粗放";精准考核"片面";精准扶贫"畸轻畸重"。针对上述问题,立足实践,提出对策:(1)"聚焦"识别;(2)把脉意愿,"靶向"帮扶;(3)强基固本,动态化管理;(4)完善精准扶贫考核机制;(5)精准帮扶更加注重公平。 相似文献
8.
毒品犯罪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68-75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尽管我国一直对毒品犯罪采取高压态势,但毒品犯罪数量、吸毒人数、查获毒品数量等却不降反升,毒品犯罪治理陷入了"越打越多"的困境。境外毒源地对中国渗透加剧,毒品犯罪组织的反打击能力增强,这些客观因素增加了毒品犯罪控制的难度。从刑事治理来看,存在毒品犯罪大量适用重刑、刑罚裁量过分重视涉案毒品数量、从严惩治的目标群体定位不准等问题。要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上升的趋势,需要对源头犯罪、对毒品犯罪组织中的核心成员从严,对受雇佣、受指使参加毒品犯罪的人从宽,弱化涉案毒品数量的刑法意义。 相似文献
9.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9):51-58
中国提炼了城市精神的200多个城市(不完全统计)中,竟然没有一个城市将"法治"写进其城市精神的表述语中去。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与传统法律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平等、自由、个人权利等法治要素为基本内涵。近现代法不可能产生于城池和城堡中,也不可能产生于农村,只可能产生于城市。商品的自由生产和平等交换,使生产者摆脱人身依附实现个人独立,使自由和平等不仅成为主观的道德需求,也成为客观的伦理关系。近现代法律起源地城市论决定了现代城市精神的基本内核是法治精神。培育和弘扬城市法治精神是城市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论法在内容上的否定性品格——兼释法在人类文明中何以有效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特征是法哲学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法的特征分为两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内容上的特征。一般法学理论注重对法的形式上的特征进行概括,而缺乏对法的内容上的特征进行系统性的论述。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独特的重要的人文产物——法律,在内容上是特定人文价值指向的体现和弘扬,具有特定的人道内涵而非兽道内涵,从内容上认识法的特征先在地必要和重要。与道德的"肯定性"相对应和对立的"否定性",正是法律在内容上的根本特征或者形象地说是法的品格。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除法律所禁止以外的领域人皆具有自由;二是法律只是为了避免人对他人伤害的较小范围内才严格地限制人。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彼此独立而又关联的两种客观存在。其一,二者是对立的,不能互相替代的,不能踏入对方作用的领域,混淆二者的对立就会产生社会恶果。其二,二者在各自发挥自己独立品格的前提下而形成互补,道德以发挥自己的"肯定性"品格而使人间存有温暖,法律发挥自己的"否定性"品格而使社会的基本秩序得到维持与保证。总之,道德因为肯定性品格而走非强制性作用的路线才有效,法律因为否定性的品格而走强制性作用的路线才有效。 相似文献